退休人员取得外国绿卡可以继续领退休工资。
一、从2015年下半年起,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许可在美国居住的中国离退休、退职人员可与国内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据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介绍,此举对于已入美国国籍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同样有效,只需填写相关“健在证明”,即《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便可领取国内的养老金和公积金。
二、1982年,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第1条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
三、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