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穷籍”并非穷人或者低收入者,也不是因天灾人祸导致经济困难的人,而是那些负债后无力偿还债务的破产者,即由法庭宣告债务人为“穷人”的一种法律制裁办法。
新加坡是一个法制国家,从英国殖民地开始至独立建国,所有的法律法规都能得到严格执行,法律深入人心,法律至高无上,无论是高官还是百姓,富人还是穷人,法律被认为是人们能够正常生活的保障。无论是谁,只要是负债无力偿还的破产者,就会加入“穷籍”。一旦入了“穷籍”,工作和生活就会受到各种限制。生活上,入了“穷籍”的人不能有任何豪华享受,包括不得乘坐小轿车,不许出国观光或探亲,不得参加宴会,不能大吃大喝和购置高档物品等。否则遭到检举,将被视为欺诈。工作上,一些迟迟无法偿还欠款的破产者,长期面对多种限制,包括必须先得到官方受托人批准才能出国,以及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等。在新加坡一旦入了“穷籍”,其所有银行账户都会被关闭,法院会为其开设一个独立的储蓄账户,这个账户是用来储存入了“穷籍”的人的薪水。虽然这些人不能经营任何事业,但是可以工作,其工作得到的薪水一半要先偿还债务,直至全部还请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