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组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主体责任,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对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由党组会议研究作出决定、直接部署推动、抓好督查落实。按述职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和有关情况。
3. 每年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并分层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每年年底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年度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上报书面报告。
4. 每季度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每半年开展1次工作督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5. 把“两个责任”纳入单位年度学习宣传计划,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季度组织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党组会议、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及时学习传达上级重要部署、重要文件及重要讲话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