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通辽市的前身是哲里木盟始建于清崇德元年(1636年)。
哲里木盟是蒙古族的发祥地之一,也是中华民族璀璨的红山文化和富河文化的发祥地。
1946年在中共辽西省委工作团的帮助与组织下,成立了哲里木盟政府, 由辽北省管辖。
1949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69年划归吉林省管辖,1979年复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哲里木盟,建立地级通辽市。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赤峰市南部分别属于热辽行政公署设置的热中专区、二十二专区和热辽专区;北部先属东蒙自治政府设置的昭乌达省和热北专区,后属昭乌达盟。二. 赤峰市古称松州,谓之“平地松林”、“千里松林”。清朝起称昭乌达盟(蒙语百柳的意思)。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设赤峰县,得名于市东北的褐色孤峰,蒙语称“乌兰哈达”,意为“赤峰”。
1954年12月,热河省建制撤销、将赤峰县、乌丹县、宁城县、喀喇沁旗、翁牛特蒙古族自治旗、敖汉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
1958年设县级赤峰市。
1969年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1979年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83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昭乌达盟建制,设立赤峰市(地级),实行市管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