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所谓的分封制与郡国并行制的区别。
分封制: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分封领地。郡国并行制:西汉初年,在地方上继承秦朝的郡县制,同时又分封诸侯王国,郡国两制并行。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以上的三种制度,从上到下,是一个中央集权由弱到强的对于地方管理的政治制度。分封制有着血缘关系作为纽带的,比如周王把自己的兄弟啊(当然也有功臣什么的)放到地方去管理,而这样的一种官位是世袭的,并且具有很大的权力,甚至可以组建军队。——那么这样就容易造成一家独大什么的,威胁中央。分封制在王畿之内是有官僚系统的,但是在王畿之外的广大领土全部都由通过分封诸侯国来进行管理。汉代初年的郡国并行制度其实可以从原因来分析:
1. 流氓开国皇帝刘邦出身寒门,和他打天下的都是一些好兄弟什么的。刘邦为了拉拢人心,分化项羽的阵营,早就立了韩信啊,英布一些人为王——即异姓王,那么开国之后肯定要给予这群和自己打天下的兄弟好处了,于是就封王,但是他们后来一个一个被搞掉了。
2. 还记得汉初的时候是遵循黄老之学么——“无为而治”,来修生养息,其实无为的准确来说是中央,中央给予了地方足够的权力和自治自由让地方能够休养生息,恢复经济。
3. 秦朝郡县制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官僚系统,课本上应该有提到,通过皇帝任免非世袭的专业官僚人员来进行国家的管理,这是一个很好的强化中央集权的方式。那么汉初皇帝在吸取西周和秦朝灭亡的基础上,于是乎整出了一个这样郡县/封国同时存在、并行的一个折衷的政治制度,可以比较好的达到需要的效果,为后来的七王之乱埋下了祸根。-后来在文景的众建诸侯(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削藩弱国(晁<chao>错)的政策之下,封国的地位权力慢慢减少,随着汉武帝推恩令实施,逐渐被废除。元朔二年( 前127),主父偃上书武帝,建议令诸侯推私恩分封子弟为列侯。这样,名义是上施德惠,实际上是剖分其国以削弱诸侯王的势力。这一建议既迎合了武帝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又避免激起诸侯王武装反抗的可能,因此立即为武帝所采纳。同年春正月,武帝颁布推恩令。推恩令下达后,诸侯王的支庶多得以受封为列侯,不少王国也先后分为若干侯国。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这样,汉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其后,王国辖地仅有数县,彻底解决王国问题。在这一种情况下,所谓的王国根本就只剩下一点点的地方,难以组织起与中央相抗衡的力量,郡国并行制早已名不副实,逐渐走向终结。其实对于这样的一种政治制度的平衡,李峰教授《西周的灭亡》一书中有提到一些很棒的观点,可以参考。《剑桥古代中国史》的结语接近末尾的时候,英国汉学家鲁惟一(Michael Loewe)写道:帝国必需寻求一种灵活的折衷方案,而这几乎很难做到:即在一个严格的和纪律严明的政府模式和对人性的道德价值的重视之间求得一种可行的平衡。从一开始,他们就面临着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在帝国的黎明降临之前已经出现了,但在以后的两千年内依然没有完全解决。每一朝王室都要在决定其政府方式的两种不同原则之间进行选择。帝王们或者可以依赖连接他们祖先的血缘纽带来确保臣子的忠心以对抗个人野心,或者可以基于才能的原则通过控制主要官员的任命来运营自己的政府。没有哪种原则是完全有效的。当我们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中国历史时候,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窘境”:——围绕两种政府的摇摆,一种是以血缘纽带为基础的政府,而另一种则是通过纪律严明的官僚机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摇摆对王朝的政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且引导着历史的进程。我们可以把西周和秦朝作为这样的两个极端。当206年刘邦攻入咸阳的时候,庞大的秦帝国几乎在一夜之间消亡,除了业已瘫痪的官僚体制外,没有其他的东西把人们和帝室联结在一起,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鲁惟一所描述的“人性的道德价值”的重要性。于是在汉代皇帝的面前就有着两种国家政府模式,一种来自秦,一种来自周。所以汉代的制度就变成了一个混血儿:在东半部,汉帝国主要沿袭了秦帝国的基本行政管理结构(郡县),而在西半部,又增加了西周的特征。
1. 刚开始时这些诸侯王国很多是异姓诸侯王国,有些是刘邦所封,有些是战国的贵族后裔在反秦的战争中占地割据建立的旧王国。——有点像回到东周时期诸侯林立的样子。
2. 后来因为这些诸侯存有异心,刘邦“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将很多的异姓诸侯换成了汉室的人——有点像回到了西周以分封王室亲属为特征的“封建”制度。
3. 后来发现人心可畏啊,就连自己的宗亲也有反叛的意图——在景帝采纳晁错削藩的意见引发的七国之乱应该可以看得出来。于是乎汉武帝推行了“推恩令”,分割分割再分割——结果就是所谓的地方诸侯王国变成了只有几座小城和一些税租的收入——没有王国的王,徒有虚名。这种“没有王国的王”几乎成为了后代中国每一个王朝帝国的结构规范。它不但满足了加强帝国官僚政治统治的需要,同时又建立了贯穿了帝国的血缘纽带。通过封赐皇室亲属比所有的官吏都要高的诸侯王地位,一个上等特权阶级由此诞生,这个阶级又反过来保障了皇室家族的统治地位。李峰教授认为在这个时候:用鲁惟一的话说:一个纪律严明的官僚机构与”人性道德价值“之间便达成了一种一致。或许更重要的是,在秦朝旨在实现政治统一的法家政策与西周的血缘策略之间形成了一种平衡。这种平衡的达成归功于西周的历史经验,并且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汉代以后:很少有王朝是因为不断增长的地方主义而走向衰弱的(唐朝除外)。相反的,地方势力的膨胀通常是王朝衰弱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