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进入或2019年拟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籍(含港澳台)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2.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申请人须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国家和本市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重点支持的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人才高峰建设重点领域从事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