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今后华侨华人子女如果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将与大陆居民的子女一样,依法免缴学杂费。
按照这一规定,华侨子女今后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将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此规定所指的华侨子女,是指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在国内监护人的选择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此规定不适用于回国就读外籍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华侨子女。
2、各地华侨婚育政策不同,请向当地民政和计生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