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研究明式家具、各类木结构,从事美术工艺美术多年,对这个问题,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界定一下景观的概念。虽然世界各国对这一概念定义不尽相同,但其共性含义的部分,即景观更多具有视觉美学方面的意义。就是以眼睛看来作为本位,作为出发点的含义。你可以理解为你眼睛看到的风景是景观,而这时你会想到一个词,环境。而环境这个词的概念,也是不同学科不同系统有不同的界定和定义,甚至有时会看到这两个词互为注解的情况。我个人的定义是:环境是自然生态系统,包括地质、山水和小气候等,是自然意义上的定义。当环境有了人为的参与,不管是对环境的作为,还是经济和人文,这时定义为景观。而建筑呢,单个建筑物和建筑组群都可统称为建筑。当面对建筑来讲时,你可以将景观、环境这两者合二为一(合并为环境、或合并为景观),总之合起来,变成一个。这时要解决的就是建筑和环境的关系问题,就是一对一的关系,能这样思考,问题就简单了。
二、问题中的问法是学习景观设计,建筑设计各需具备什么素质。明显这是建立在现代建筑和环境教育的认知观念上提出来的问题,而现代的建筑教育、环境教育是西方语境下的。西方的分科理念是由 强调自我突出设计,再加上机械分割思想的背景下形成的逻辑,所以在强调人的主观意识(建筑设计)的同时,势必会割裂和自然的关系,所以就有景观设计和建筑设计之分,俨然成了两个学科。
三、中国有五千年的历史和文化积淀,在几千年的实践过程中,早已真正明白了建筑和外在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中国古人的观念是让建筑(建筑是人为,属于人文)去适应外在环境,这个外在环境并不仅指地理的山水环境,其实还包括天时,就是古人的天地观念。天地观念就是时空观念,时空包括时(时间系统)和空(地理空间环境系统),任何的人和建筑都是时空下的存在,都不可能超出这个时空系统,所以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建筑是属于人文,要以地为法,就是建筑要符合地理空间环境的意思。至于建筑为什么要以地理空间环境为法,地理环境又为什么要以天为法?这是有严密的数理逻辑和数理模型来作为支撑的,能推导、能计算、能论证、能证明,是科学意义上的真理,而绝不是哲学意义上的辩证。这套数理逻辑,是中国古人几千年通过实践获得的符合自然法则的真知,使建筑和谐地融入外在自然环境,达到外在自然环境为“我”(指建筑)服务,为我所用的目的。
四、在东方的观念中,建筑和环境是相互依存的,没有脱离环境而独立存在的建筑。既然环境是为建筑服务的,那么脱离了主人(建筑),环境也是江山无主,所以在东方的观念中,这两者是统一在一个系统下的,不会分裂成两个科,各自单独去设计,否则两者是很难对话的。所以如果想学建筑设计,那么也要学环境设计;如果想要学环境景观设计,也要懂建筑设计。虽然目前整个建筑环境系统的教育,还是西方语境下的,但随着中国的崛起、文化的复兴,古代东方的智慧会越来越被世界认可,西方语境下的建筑、环境系统的学术,终将会被我们中国人改写,目前国内有一些高校,已经对这个领域进行了深入的学术研究。
五、至于需具备什么素质,这因人而异,但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真正的喜欢,爱好,因为爱好是最好的老师,只要你爱好,缺什么补什么都永远不晚!如果没有兴趣爱好,则很难进行深入的研究,在行业之中也很难有所建树。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大家如果有什么不同见解,也欢迎留言,我们一起互动探讨——半个木匠张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