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山东省户籍,未婚,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招生条件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
1.招生考察。招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政治进步、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2.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3.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3)视力:双侧裸眼视力均在4.8及以上;(4)色觉:无色盲、色弱。外观及其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痣等),无口吃,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驼背,无各种残疾。省公安厅在对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体检结论。
4.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表:性 别测评项目合格标准男 性50米跑≤9.2秒立定跳远≥2.05米引体向上≥9次/分钟1000米跑≤4分35秒女 性50米跑≤10.4秒立定跳远≥1.5米仰卧起坐≥25次/分钟800米跑≤4分36秒注: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