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如何保留学籍 1、关于申请休学的情况的.规定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须由家长持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
经学校批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给休学证明。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2、关于学生休学期限的规定休学时间,小学、初中学生- -般不得超过三年,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部门有关证明,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可以继续休学。
3、关于学生复学的规定学生休学期满需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部门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复学。学生复学后,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4、在校高中生中途自费出国读书的学籍管理规定凡本市全日制中学在读高中生中途自费出国读书,需在原校保留学籍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一年。保留期满,未能回校复学的,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凡擅自离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不办理休学手续的,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十章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见本文第六条第3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