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职业中介需要具备要求如下:
1、应当是独立机构,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等职业介绍类业务。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
3、开展职业介绍业务活动的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② 办公及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③办公及经营场所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
4、开展职业介绍业务的从业人员资格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公司或者非公司法人应当有5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②合伙企业应当有2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③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1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5、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上海市设立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房产使用证明(提供50平方米以上商务用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房产证);
4、职业介绍经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5、工作人员文化程度,学历证明;
6、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学历证明及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证明;
7、机构管理章程和制度;
8、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
9、其它规定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