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服务社会,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4〕27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预算的通知》(陕教财〔2014〕147号)要求,学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在籍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第三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为研究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其中,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每年按10个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