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基层和艰苦环境锻炼,发展潜力较大;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8年3月26日,非中共党员的,须在校期间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等表彰奖励;
7、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国家计划内统招并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8、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1周岁以下;
9、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