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1张及广东省内有效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1)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在全国通办条件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3)华侨交验因私护照、定居国外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还须提交《居住证》,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5)广州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广州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广州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免交居住证;(6)广州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父母或子女,还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明、提交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就学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免交居住证;⑺符合全国通办条件的内地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3. 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仅受理广东省户籍申请人)。
4. 护照换发、加注、境外签发的,提交所持护照原件。
5. 需本人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16周岁以下需监护人陪同。
6.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曾持护照号码,经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定确有必要加注的,提交加注内容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