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按照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切实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符合在本市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就读。(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城区公办学校招生(一)入学办法按照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分为海口市城区户籍,海口市乡镇户籍,非海口市户籍和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等四类。
1. 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居住未满2年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