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放开人才引进在城镇的落户限制凡取得国家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取得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需要的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依照本人意愿,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毕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无需提供其它任何证明材料。
二是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1.凡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房屋产权归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即可办理落户,无需提供其它任何证明材料。
2. 凡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即可办理落户,无需提供其它任何证明材料。
3. 凡在我市城镇、建制镇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人员,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连续居住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无需提供其它任何证明材料。三是放宽城镇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我市城区、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不受年龄、婚否、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它条件的限制。四是实行户口迁移 “一站式”办理1. 全国五类户口迁移 “跨省通办”: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类户口迁移,申请人只需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会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迁入地一站式办理。
2. 区内跨盟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办理区内户口迁移,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和迁移信息通过网上流转。取消纸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