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校三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含海外留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时间至申请落户当日不超过3年,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无需提供劳动合同!2.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落户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3.在本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落户户口在省外,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我市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可在本市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4. 55周岁(含)以下,“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落户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教育部“985 工程”、“211 工程”,“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
5. 55周岁(含)以下,高收入就业人才落户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 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 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特指在本省就业,上年度在本省内工资性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标准线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6. 55周岁(含)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7. 55周岁(含)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