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前往。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罗湖口岸出境;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珠海拱北口岸出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或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学术等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给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给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的证件。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罗湖口岸出境;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珠海拱北口岸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