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清城区2020年秋季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报名办法一、符合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报名办法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清发[2012]27号)精神,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可在6月1日—3日直接到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递交报名资料。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二)儿童(少年)出生证;(三)其父母的《清远市高级人才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和认定批复;(四)住房证明材料。
二、现役军人随迁子女报名办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精神,现役军人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可在6月1日—3日直接到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递交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二)儿童(少年)出生证;(三)其父母的军官证和部队证明。以上两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经核定报名资料后,区教育局将按“就近从优”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可径直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的报名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三、符合入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精神,符合入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在清城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可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的报名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提供以下五份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二)儿童出生证;(三)其父母在清城区连续缴纳五年社保(含养老和医疗)的证明材料;(四)其父母的有效居住证;(五)其父母在清城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五年的证明材料。报读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以下六份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二)儿童(少年)出生证;(三)其父母在清城区连续缴纳五年社保(含养老和医疗)的证明材料;(四)其父母的有效居住证;(五)其父母在清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五年的证明材料;(六)学籍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5月30日—6月3日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的报名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区教育局将根据其父母近五年实际居住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