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兵役法》 免服条件(1)6级现役精神异常者,重大疾病和残疾人。
(2)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者。
(3)高学历或小学文化水平,医生或神职人员等特殊行业。
(4)到了服役年纪但却负担3个人及以上生活的。
(5)纹身超过全身皮肤1/3的男性。
(6)34岁以上的男性。
(7)剥夺政治权利者,服兵役是一种公民权利,剥夺了政治权利自然就失去了服兵役的资格。
(8)在亚运会夺得金牌或奥运会夺得奖牌的选手。此外,身高高于一定高度或者低于一定高度的男人也不用服役,体重过轻或过重的男人也不用服役,因为部队里的装备不能穿戴。但是具体身高和体重的尺度并没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