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申请人单位提出。
2、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提出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3、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报主管(归口)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主管(归口)部门将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报送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由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批。申请居家式高端人才公寓的,由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议,并提拟复核意见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审批。
4、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出具“人才公寓租赁联系单”通知申请人与房屋运营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与运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