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的,没有房子也可以在南宁落户一、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专业人才,实行“零门槛”入户政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迁。
二、优先解决重点群体在城镇落户问题。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以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以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只需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就可办理本市城镇居民户口;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办理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上述重点群体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办理随迁。
三、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将“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满2年”的户口准入条件调整为“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降低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的要求。简化落户手续,取消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的规定。
四、放开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限制。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男性需满55周岁、女性需满55周岁”年龄限制的规定,取消“父母身边无子女,方可迁一名子女”人数限制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不受年龄以及身边子女情况、子女人数的限制。简化落户手续,配偶、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取消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规定。
五、进一步放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将适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的范围由南钦北防四市,扩大至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六市。取消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户籍人员在我市落户有关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人员可以累积计算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其他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
六、取消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的落户限制。调整后的户口迁移政策不再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列为落户的准入条件。
七、在对迁往本市乡村地区的条件加以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新的户口迁移政策除夫妻投靠、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军人转业、退伍安置回原籍之外,还对公民要求回原籍地乡村地区居住生活的准入条件增加了“在现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2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