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提供户口簿原件)、《北京市居住证》原件。
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 在京就业人员须满足在京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
二、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首次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材料:(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3)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
(4)本人在京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凭证(即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
(5)提交办理签注所需相关材料 。
(6)需本人到场办理,不可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