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动车蓝牌申请条件【个人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一)居住地在深圳市,包括下列情形:
1. 深圳市户籍人员;2.持有深圳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深圳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深圳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深圳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深圳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深圳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
1. 名下在深圳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 名下有深圳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五)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企业申请条件】登记地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三)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