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给大陆来台永居同胞一个新名词,成为新住民。
台湾人身份有原住民,是台湾第一批开垦的山地同胞。再来是经由郑成功驱赶荷兰人的第二批台湾住民。第三批就是1949年跟随老蒋到台湾的外省住民。第四批就是外国住民,也就是外劳长期在台当保姆或渔民劳工者。第五种就是两岸来往,因婚姻,投资,探亲等等取得永居权的新住民。要取得永居权必须先取得暂住资格后还要经过以下移民监这个过程。大陆一方每年必须有181天留在台湾,连续五年。若是每年达不到181天,可以延长。这是可以累加的。可能五年变六年七年也不一定。这个阶段民间简称移民监。在这阶段满三个月,你就可以以婚姻家属获得医疗健康保险与台湾人同等社会福利。当过来移民监,你取得台湾身份证在台永居权。那你就是新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