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父母身份证。
二、婚姻法律文书。
三、《出生医学证明》四、申请人父母户口簿五、非婚生育子女材料。(备注:申报时生父母未登记合法婚姻关系的非婚生育子女,父母双方需现场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签字确认子女随父或母申报出生登记,父母登记结婚时间在子女出生60天后的,也需父母双方到场填写情况声明。其中,申请随父亲登记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文书。)六、《办理户口通知》(备注:申请人属国外出生或本市居民与港澳居民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申请人及其父母入境证件。)七、二寸免冠照片。(备注: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供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疫苗接种本。申请人属双(多)胞胎的,需到现场面视及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合照。)八、书面说明材料。(备注:《出生医学证明》存疑、市外出生逾期三个月领证、补发的以及出生地非父母户籍地、籍贯或长期居住地的,提供申报人的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