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条件
1.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即户口、居住地都在转入学校所在施教区);
3.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此条特殊情况,请办理手续时出示有效证明材料)。
二、所需材料
2.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在转入学校所在地连续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暂住证);
3.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有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三、转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