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师范大学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2.按照“自由转出,审核转入”的原则,我校一、二年级本科生根据学校安排,可申请转专业。
3.遵循有利于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的原则,更好地发挥学生的个性与专长,因材施教。
二、相关规定1.转专业包括学院之间与学院内部。学院内部互转学生如有转入专业明显专长与兴趣的,可不受接收计划限制。
2.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拟接收转入专业人数,转入学生人数应控制在转入年级学生总人数的30%以内。
3.转专业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学分有效,同类课程可申请免修,其他可计入选修类课程学分,所缺必修课程须补修。
4.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自愿转专业的学生。
5.转专业工作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内完成。
三、以下情况不允许转专业1.未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学习未满一学期的。
2.蒙古语、汉语授课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3.招生时国家和自治区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交换生、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和校企合作办学等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况。
4.文科、理科、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文理兼招专业除外;专科学生不能转入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