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项目: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 0.3 ),矫正视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4.6 ( 0.4 )以上,矫正视力在 4.9 (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内隐斜视超过 10 O ,外隐斜超过 5 O ,上隐斜超过 2 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下列情形合格:(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