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证券交易所规定进入股票市场的企业必须满足一系列的初步要求。
(一)发行人资质要求1. 西班牙和外国上市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可获准在股票市场挂牌上市,前提是他们的资本已缴足,并且他们不受任何法律禁止买卖或转让其股份。
2. 要求允许其股票在股市交易的西班牙上市公司最低股本为1,202,025欧元。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关的股本部分,在计算该最低值时不计算在内。
3. 建议市值不低于5千万欧元。(二)发行证券的要求1.申请上市交易的股票总价值需要为600万欧元或以上。当一家公司要求允许其股票在股票市场上交易时必须充分传播这些股份,在不迟于有效接纳一个或多个欧盟成员国或非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交易日期说明股票是否在那里上市。
2. 根据第1310/2005号皇家法令第9.7条,如果申请入股的股份至少有25%是公开分配的,或者如果由于有大量的股票将会公开销售,交易所可以以较小的比例运作。可销售证券如要求入场,必须以簿记方式表示,即在由Iberclear(西班牙中央证券存管处)管理的登记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