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户口迁去武汉市,需要正当理由,如结婚、购房等。
需要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房产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