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权住宅,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2、本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下的所有权住宅,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2年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3、在本市有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5年的人员(宜兴市为均满3年),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4、高校毕业生、中高级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5、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扩展资料申报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租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明及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意见、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至申请窗口做未婚声明);
4、子女情况证明: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父母离异,需明确子女抚养权,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5、社保证明:在无锡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宜兴为连续3年),且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单位、个人缴纳均可。
6、《江苏省居住证》:在无锡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累计满5年(宜兴为连续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