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一、在杭州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二、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三、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办理材料一、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相关附件材料:
1. 身份证件。
2. 《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3. 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 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5. 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6. 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7. 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8. 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9. 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10. 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