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说的“绿卡”是指永居,只是连续居住满5年(部分省市针对B类外籍工作人员),可以申请永居。
2004年8月中国出台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首次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实施“永久居留证”制度,也被人们称为“中国绿卡”。此前,外国人每年都必须更新居留证,施行“中国绿卡”制度后,对于年满18周岁的外国人,“中国绿卡”的有效期为10年。该《办法》规定,对在中国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如何申请“中国绿卡”1 符合条件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局、县局提出申请。
2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部审批。经公安部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 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从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特别提醒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对未成年人颁发5年有效的证件,对成年人颁发10年有效证件。证件期满、遗失、损坏或有关内容变更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具有丧失永久居留资格情形的,将为其换发或补发证件,无需按照申请条件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