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迁入区、县(市)各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或居民家庭户。
其中,申请迁入区、县(市)各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条件申请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申请迁入亲友家庭户的,需提供亲友家庭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书面说明。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3、新政实施后,申请人可在拟落户地派出所或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接待窗口提交申请。太原市公安局将原来只可以由城区各分局、县(市)公安局办理的《准予迁入证明》,延伸至全市六城区72个派出所均可办理,而且派出所或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接待窗口设立落户“绿色通道”,当场审核申请材料,合格者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确保手续最简、流程最优、效率最高。
4、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同时,完善各类人才的市民化待遇,人才户口迁入后,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或在以本人或配偶名义租赁房屋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落户的,且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各类人才,其随迁子女入园入学,与太原市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教育待遇,执行时间从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