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办理转学审批应提交的材料:1,个人转学申请。
2,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转学的文件。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者,须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转学的批文,由接收学校统一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办理。
4,高等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但须加盖学校印章)。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扩展资料:高校办理转学程序:1,省内高校之间转学。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由省内高校转到外省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后,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由省外高校转入省内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先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所报省教育厅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