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邵阳2018年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可知,2018年邵阳市城区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公布如下: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高中招生方式多元化,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学生自愿。(三)指标到校、择优录取。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市教育局将城区省示范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除去直升生和特长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称为指标生。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有学籍报考人数×(某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城区初中毕业生总数),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指标回收: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学考10科满分值的70%,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报考某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录取。凡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不能录取为指标生,未完成任务的指标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收回。县(市)指标生分配办法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