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开培训机构需要以下手续:从当地教委取得“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资质”。
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师比配备专任教师,参照有关规定配备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人员。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具体的申请流程可以参考北京市教委的官方网站或者咨询相关机构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