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国际航空公司随身携带行李要求1. 乘坐国内航班头等舱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乘坐公务舱或经济舱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
2. 乘坐国际或地区航班头等舱、公务舱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重量不得超过8 千克;乘坐经济舱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一件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
3.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长、宽、高不得超过55厘米、40厘米、20厘米。超出以上重量、件数和尺寸的行李需要作为托运行李处理。计件制逾重行李收费标准一览表注1:超过32千克,但不超过45千克的行李必须符合达到机场和有关承运人的规定。注2:境外非美元销售单位在收取逾重行李费时应按照当日汇率将人民币转换成当地货币收取。注3:经济舱免费托运两件的区域,包括加拿大航线、中美洲、南美洲航线、中日航线(含全航程为国航实际承运经中国大陆至日本的航线),以及从第三国、港澳台经中国大陆中转至美国本土(除夏威夷)的航线。经济舱免费托运一件的区域,包括美国与中国大陆境内间的航线,港澳台航线、 亚太航线(除中日航线及经中国大陆至日本的航线外)、欧洲航线及非洲航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