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省财政按师范生经费拨付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将公费教育经费拨付培养高校)。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①国家助学金 金额: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格: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小提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还有生活费补助,因而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②国家励志奖学金 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资格: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③国家奖学金 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奖励6万二、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设岗县(市、区)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就业岗位,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通过考核招聘的办法,考察合格后为合格毕业生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编制,工资等手续。
三、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设岗县(市、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 6年四、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时可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政策,通过培养高校职业能力测试后,免试认定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
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