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美国州内有三级法院,初审法院,复审法院,终审法院。
在美国法院体系是高度自由的,美国每个州有自己独特的司法体系。所以美国每个州的法院体系都不一样。每个州的州法院系统也分为两大类,民事法院(civil court)和刑事法院(criminal court);但不论哪一种法院,都会有相关的法院进行初审工作(trial),所以任何一个诉讼的第一步都是在地区法院进行的(District Court)。地区法院是对最低一级的州法院的一个笼统定义。简而言之,美国有50个州,粗略的划分州法院级别的话,有三类:初审,复审,和终审。最高法院传统意义上不属于州法院的系统,但其对于州法有绝对权威。美国法院组织划分为联邦和各州两大系统,名称和审级不尽相同,管辖权限错综复杂。法院一般是民事、刑事兼理。除某些基层法院外,均采取陪审制。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联邦系统的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为:涉及联邦宪法、法律或国际条约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联邦政府的案件,涉及外国政府代理人的案件,公海上或国境内供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之用的通航水域案件,不同州之间、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争议以及州政府向他州公民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