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在珠海公立学校上学,(非本地户口的需要积分)子女可凭借计分申请入学。
非本地户口的需要积分。材料:宝宝准生证、宝宝打疫苗证明、幼儿园毕业证、父母暂住证、父母买社保证明等凡在珠海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生活能力的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所在行政区(功能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总分值为160分,凡积分满100分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政策内生育的随迁子女可获得申请入读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资格。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由其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入学申请表,连同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其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属于享受我市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起始年级的,可不纳入凭积分入学范围,其法定监护人向各区经办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主要包括:
(一)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二)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三)我市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四)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五)符合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的重点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六)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七)海外华侨子女;(八)在我市居住的台胞子女;(九)“珠海市优秀外来工”子女;(十)持标印有“人才引进”字样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珠海市工作及居住的人员子女;(十一)高层次人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