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境香港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港停留7天。
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如“绿卡”,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后,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2、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应事先申请进入许可。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一次或两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的进入许可。对持有“绿卡”,并在海外居住不少于1年者,可申请两年多次有效进入许可。 (二)访问香港 1、对短期赴港中国公民,不论持何种护照,均需申请进入许可。
2、下列人员,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进入许可: (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者; (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者; (3)拟在港工作,定居者。 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