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带固体药品和不超过100毫升的液体药品可以随身携带乘机(放射性药物除外),如液体药品超过100毫升,需提供医生开具的证明。
旅客携带液体、凝胶以及喷雾类液态药物(包括中药),须附有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方可携带,而药物数量则以旅客在飞机上的所需为准,对容器和塑料袋并无要求。药物应另行交给安检人员,以便接受X光检查。如没有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则应按规定装在100毫升容器内,并装在1升透明塑料袋内携行。
2、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内携带。对于容积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交运;
3、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宽松地放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 1 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应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交运;
4、盛装液态物品的塑料袋应在安检点单独接受安全检查;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应经过安检,并向安检人员出示证明。自行购买的液态药品,应装在100ml 容器内,装在透明塑料袋中;
5、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