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宿费退费依据渝教财发〔2020〕18号文件规定:“高校、中小学校住宿费根据住宿学生的实际在校时间收取。
学校应将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按每学年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折算、以半月为单位计收,15天(含)以内的按半个月收取,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收取。已收取的多余部分退还学生。”学校将根据该文件要求,计算已缴费学生退费金额。
二、住宿费退费对象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各年级已经缴纳住宿费的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三、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方式(1)本科一年级5月28日-29日返校,按5月30日(含)起到学校规定7月4日(含)集中离校时间为止。
(2)本科二、三年级和研究生一、二年级5月20日-22日返校,按5月23日(含)起到学校规定7月12日(含)集中离校时间为止。
(3)毕业生(含本科及研究生)5月14日-16日返校,按5月17日(含)起到学校规定6月28日(含)集中离校时间为止。
(4)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基于自愿原则本学期未返校,实际在校时间为0。
(5)来华留学生(不含现有在校学生)本学期均未返校,实际在校时间为0。
四、结算热水补助费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学校已发放热水补助费88元/人(按5个月计),现根据每位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进行结算后多余部分返还学校。
五、退费方式及时间为避免疫情期间退费学生大量集聚带来的防疫风险,学校统一通过建设银行卡以打卡方式退费。为确保同学们及时收到学校退付的住宿费,请各位同学务必确认自己的建设银行卡正确有效。若未绑卡或卡信息发生变化,请尽快至学校各圈存机处进行绑定,具体绑定流程:插入校园卡—登录—点击“银行卡绑定”—输入需绑定建设银行卡卡号进行绑定。除留学生外,所有学生预计于7月5日前完成退费。
六、退费工作流程各学院、两江校区管委会根据通知要求,按班级组织学生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结算明细表》,经学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两江校区管委会。各学院、两江校区管委会将本院学生明细表汇总,于2020年6月24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签字纸质版交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凌飞老师,学生处汇总后交财务处,财务处核实住宿费缴纳情况后进行退费操作。留学生由外国语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结算明细表》,待留学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后报财务处,财务处核实住宿费缴纳情况后进行退费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