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的来沪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2、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3、来沪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如继续从事灵活就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之内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续登”手续。有效期满后30日仍未办理续登手续的,此前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自动失效。办理材料1、首次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
2、续办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扩展资料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以个人名义参保的简明步骤第一步:到职介、人才办理个人委托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