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指具有深圳户籍的考生;C类:是指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具体为其父(或母)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②《广东省居住证》(仅限人才类);③《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④《优粤卡》;⑤ 驻深解放军、武警、警备区各部队或驻港部队干部的军官证或警官证;⑥ 具有本市户籍户口,并持《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对于持外省发放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还须交验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出具的职称审核证明;⑦ 具有本市户籍户口,并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出具的研究生以上学历《文凭验证证明》;⑧ 由本市侨务部门认定的取得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回国学习的华侨学生。华侨学生按照《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报名材料。D类:指除A、C类考生外,符合参加统一划线录取条件的考生,即非深户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