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不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登记。
”“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的限额为: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查验符合规定限额的放行。”超出限额的,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3. 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如果超过50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
4. 如一次达到数百甚至上千克,很可能就被视同进口货物,就要以货物进出口方式报关,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还要按货物缴税才能放行。如果不申报,甚至有可能被视作“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