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海关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二、由于相机属于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商品范畴,进境时需要缴纳个人物品进口税。
三、进境时请将携带物品如实向海关申报,需要缴税的物品现场海关会指导您在海关征税窗口办理缴税手续。
四、出境时,随身携带的金银等贵重金属需向海关申报,复带进境时,海关凭出境申报单进行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