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必须回国服务两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要求公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学成后需要回国服务两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公派研究生出国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出国留学保证金。《协议书》须经公证生效。公派研究生(在职人员除外)原则上应与推选单位签订意(定)向就业协议后派出。 公派留学生提前取得学位回国视为提前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留学生留学期间改变国籍,视为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